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吉林省辽源市2024年东山公园水溪防洪排涝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内(辽源市古仙河沿岸,北至古仙河穿越辽源市区东山的水洞入口,南至东山路)
******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1.吉林省辽源市2024年东山公园水溪防洪排涝建设项目验收调查表.pdf
链接: ******/s/1igqb_cStXPaUSZN5pvqjTQ?pwd=qe6q
提取码: qe6q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7日-2025年3月14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信箱(******),向我公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