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已于2024年11月08日发出招标公告,现对象州县城东产城融合片区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布相关澄清事宜:
序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建设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130622.93平方米,包含商业用地12535.38平方米,工业用地118087.55平方米。本次建设范围为一期商业和一期厂房。本次新建建筑总面积 60383.96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58135.93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248.03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部分地上建筑面积56101.7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48.03平方米,商业用地部分地上建筑面积 2034.16平方米。包含1处高层丙类工业厂房、1处多层丙类工业厂房、1处高层公寓楼、1 处低层 TED 研学会议中心及4栋低层商业建筑。 |
建设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125116.28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118822.58平方米,商业用地6293.70平方米。本次新建建筑总面61356.88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61356.88 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地上建筑面积59206.88 平方米,商业用地地上建筑面积2150.00平方米。包含1栋高层丙类厂房、1栋多层丙类厂房、1 栋公寓楼、1 栋TED 研学会议中心及1栋商业建筑。? |
2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类似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2.1.3、2.2.4(3)关于工程总承包业绩描述: 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以EPC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承接过或完成过的合同金额 1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类似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2.1.3、2.2.4(3)关于工程总承包业绩描述: 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以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承接过或完成过的合同金额 1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 |
3 |
评标办法前附表2.1.3、2.2.4(3)项目业绩备注:.............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设计业绩、勘察业绩中同一工程项目按最高分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已完工项目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日期为准,广西区内业绩的以上资料以录入“桂建云”为准,广西区外业绩因“桂建云”系统不能显示以上资料等原因,则应将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件附在“其他材料”中并盖单位公章) |
评标办法前附表2.1.3、2.2.4(3)项目业绩备注:.............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设计业绩、勘察业绩中同一工程项目按最高分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已完工项目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日期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件;在建项目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协议书。广西区内业绩的以上资料以录入“桂建云”为准,广西区外业绩因“桂建云”系统不能显示以上资料等原因,则应将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附在“资信业绩需要的其他材料”中并盖单位公章) |
4 |
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25%,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银行金秀农发行开立的进度款专户。 |
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20%,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进度款专户。 |
5 |
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无 |
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6个月,发包人款项到位后支付,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
?因标书制作软件中没有勾选“近年已完工类似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近年已完工类似工程勘察项目”业绩、“近年承接过类似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模块,投标人统一在标书制作软件中的“近年承接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处勾选“近年已完工类似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近年已完工类似工程勘察项目”业绩、“近年承接过类似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或在标书制作软件的“资信业绩需要的其他材料”中体现。
相关条款按以上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余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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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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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1月22日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E************001001]象州县城东产城融合片区项目.GXCF 附件:城东澄清1.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