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10月25日
招标编号:GXTC-C-******
******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票务服务项目”(招标编号:GXTC-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相关事项如下: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3.预 算:250万元。
******有限公司提供票务代理服务(飞机票、火车票等)
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投标人须满足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的一类及二类《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证书》。
(5)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30日,每天8:30-12:00,13:00-17:00(北京时间)。
8.购买方式:网上或现场。******(无需电话告知)供审核(原件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或现场单独递交)。如审核无误,将于当天17:30后通过上述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请知悉。
9.购买招标文件提交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如为法定代表人购买:提供针对本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购买:提供针对本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格式自拟。
(3)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好后须购买人签字(******,邮件标题请写“本项目名称及编号+索取购买文件登记表+投标单位全称”)。
(4)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底单(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招标文件售价(标书款):500元人民币(汇至招标公告中账号,个人汇款只可开普票),售后不退。
注:请在******/ztb/unit/login/register.jsp网站进行单位入库在线申请,填全相关信息后点击→注册→进入页面提交所需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所有信息,因开票信息填写错误开具的发票无法更换,请谨慎填写开票信息,提交后收到“贵单位信息已采集”内容的邮件即视为注册成功,如未收到邮件请联系项目经理。注册如遇问题请联系页面提示的网站管理员(可与递交报名资料同时进行,如已注册请忽略)。
10.答疑方式:本次招标采用书面答疑的方式,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请在法定时间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本)******。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在法定时间内以‘异议’的形式提出。
1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会议室。
14.本项目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15.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1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6号
邮编:100045
联系人:古先生
联系电话 :010-******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邮编:100048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10-******-220/******
邮箱:******
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汇款注明招标编号):
******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账号:******004037
******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
******有限公司关于管理服务对象廉洁从业准则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集团政治建设,在强化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反腐败制度、整肃营商环境、规范商业行为,有效构建“亲”“清”交往关系,************管理局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交往的规定》等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集团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
******集团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包括党员和非党员)。借调、挂职、临时抽调、劳务派遣等工作人员,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参照执行。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相关合作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对虽不是直接管理服务对象,但因金银币销售、人员招录、招(投)标、采购、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涉及与工作人员职权或职务影响相关、存在利益冲突可能的机构或人员,亦视同管理服务对象。
第二章 廉洁从业准则
第四条 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的所有公务交往和非公务交往活动,都应坚持公私分明、“亲”“清”交往的原则。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廉洁从业准则:
(一)不得向工作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住宿、旅游、健身、文体娱乐等活动安排。
(二)不得向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购物卡、预付卡、会员卡、提货券、电子红包、有价证券、股权、土特产、金融产品、消费卡(券)等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三)不得借与工作人员钱款、房屋、车辆等,向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租房产,或与工作人员以明显优于正常市场交易价格进行金融投资等各类交易和服务。
(四)不得协助工作人员通过名贵特产、特殊资源、内部信息和内部交易、交易金融产品等获取不当利益。
(五)不得协助工作人员以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违规兼职取酬、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证券。
(六)不得协助工作人员为其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工程招投标、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七)不得为工作人员报销或支付(代垫)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八)不得进行其他可能影响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的交往活动。
第三章 对违反廉洁从业准则的处理措施
第五条 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从业人员违反第四条所列廉洁从业准则的,依法对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一)发送违反廉洁从业准则警示函。
(二)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三)扣除部分或全部项目相关合同价款。
(四)列入违反廉洁从业准则黑名单。
(五)对情节严重的,立即终止合作,并列入违反廉洁从业准则黑名单。
******集团所有单位限期或永久停止与其开展后续合作。停止合作期限不少于2年。
第四章 职责权限
************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室及子公司研究复核,提请党委会审定。
******集团下属子公司管理服务对象违反廉洁从业准则************集团本部审定。
******集团范围内通报对管理服务对象的处理结果,并不定期更新违反廉洁从业准则黑名单;相关业务部室和子公司视情况在相应的管理服务对象群体中通报处理结果。
******集团本部各部室及各子公司应对意向合作方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防止列入违反廉洁从业准则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参股其他企业等形式继续承揽业务。
******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交往纪律告知书》。
第十二条 本规定作为合同(或协议)附件使用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室负责解释。